在国家倡导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环境下,南宁市被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每年补贴8亿元,连补三年。为了保证租赁市场的房源供给,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了《关于非住宅用房改为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负责人分析了意见稿中的亮点。
亮点一:多种建筑可做出租房
在此之前,厂房只能用于生产,但空置的厂房也可以发挥余热。通知中明确,南宁市规划区域内已建成的、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以栋、单元、层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经批准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非住宅改建主要包括商办改租、工改租、其他非居住房屋改租三种形式。其中,商办改租是指酒店、旅馆、商业、办公等商业服务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工改租是指工业园区厂房及配套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他非居住房屋改租是指科研、教育、仓储等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不改变原有建设用地性质、规划条件、房屋属性等控制指标。
亮点二:改建项目须达到多种要求
首先,改建项目应为已竣工并完成权籍调查,或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合法建筑,且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改建实施主体应当为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开发建设单位。
其次,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0套(间)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原则上应在租赁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因增加人口规模需增加的项目应按照改造建筑面积6%集中设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层。
第三,对改建项目的安全提出了要求,比如日常消防管理应符合自治区及本市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采光、供气、给排水等居住条件;非住宅改建项目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房间居住人数、最小居住面积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我市住房租赁标准。
亮点三:统一监管让租客更安心
企业积极参与闲置、低效利用物业改建,政府部门通过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改建的租赁住房纳入平台,其运营、管理应遵照南宁市对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后10日内,实施主体应当将相关项目信息录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由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监管。
房屋出租后,应在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改建类项目运营期不得低于5年。运营期间不得改变住房租赁用途,不得办理分割登记和分割抵押。整体转让的,项目运营期等应列为转让合同条款,受让方须按原承诺运营期继续运营。运营期结束后,非住宅改建项目可申请恢复原有用途。
对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改建、将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用于非租赁住房用途、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以租代售”等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可采取终止改建行为、限期改正、取消奖补资格、纳入诚信惩戒名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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