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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消防新规发布!家庭旅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将不得投入使用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近日,《河池市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政府令的形式正式公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家庭旅馆在投入使用前须报当地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将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据悉,这也是广西首部地方针对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立法的管理规定。

▲10月2日,都安消防大队在三岛湾国际度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近年来,河池市盘阳河流域长寿养生旅游带、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环江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等旅游业蓬勃发展,其中国家A级旅游景区31家(AAAA级景区10家),星级农家乐185家,星级乡村旅游区27处。家庭旅馆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遍布河池市主要的旅游县(区)和交通枢纽地域。

“旅游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衍生许多消防隐患,特别是家庭旅馆这块。”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一工作人员介绍,家庭旅馆这类行业建筑大部分为私人住宅改建,家庭式管理运营,虽然规模小、经营管理简单,但数量庞大、分布面广、营运隐蔽,监管部门管理难度大,普遍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

为此,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19年向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推动政府将《河池市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列为立法预备项目。今年9月15日,河池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规定》,9月23日,《规定》以政府令的形式正式面向社会公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规定》共31条,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旅馆定义、主体结构及设置要求、消防设施配置要求、用电、用气要求、规模较大的家庭旅馆技防要求,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家庭旅馆消防职责、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从业人员的要求,违法、失职均受到相应处罚。

其中,《规定》第十二条指出,家庭旅馆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所在地的市、县(区)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家庭旅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这也是对消防法的细化规定,使家庭旅馆从业者明确其应当办理的行政审批手续。”工作人员补充,《规定》施行,将意味着河池市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迈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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