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不仅直接造成鱼种数量减少,而且被电击过的鱼类,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对水生态环境影响极大。10月2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金陵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在禁渔期电鱼的刑事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刑。同时,他们还被判要购买5万多尾鱼苗及成鱼增殖放流。庭审结束后,在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监督协助下,鱼苗和成鱼在右江水域被放流。
今年6月9日凌晨4时至上午8时,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某村人李师某、李新某、廖某,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共同使用一艘无证渔船。在金陵镇金陵村至高峰村的右江水域,利用发动机电流进行水中非法电渔捕捞。当天早上8点,李师某等待鱼贩收鱼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经称量,他们非法电渔净重68.6公斤。
公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公益诉讼。法庭上,3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经组织生态损失评估,3人非法电鱼对274.4公斤的成鱼和49879尾幼鱼造成损害。在公益诉讼审理中,公诉人建议3名被告人对非法电鱼造成的损害进行相应的增植放流,以修复右江生态环境。
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李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7个月;李新某、廖某拘役4个月15天,缓刑6个月。同时,被告3人还要在右江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江段,增植放流成鱼274.4公斤,幼鱼49879尾,修复右江生态环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愿意依法进行增殖放流。
庭审结束后,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监督协助下,3名被告人将新买的鱼苗和成鱼,在右江水域放流。
看着一条条鱼欢快地游向江中,3名被告人也表示要痛改前非。“经过这件事我们知道错了,现在为了补救水生态,我们愿意放生鱼苗去补救,以后不再犯这种错误了,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再重复我们这个事情。”李新某说。李师某、廖某也分别表示,以后再不会犯法。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李颖宜说,法院秉承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将法院的判决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生态文明的建设相结合。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促进渔业资源的绿色发展,共建碧水蓝天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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