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反映:我是南宁市新兴苑小区的租户,近日,物管把我的电动车移走后弄丢了,表示愿意赔300元,但我的电动车至少值800元。起初,物管对此事还不承认,直到我说移走时工作人员拍了照,对方才愿处理。
早报帮办:接到黄女士的反映后,记者与南宁市新兴苑小区物业管理处取得联系,有关工作人员答复,因该住户的电动车停在公共区域,按规定是不允许停放的,物管人员才将电动车移至外面,但究竟如何丢失,目前不是很清楚。考虑到邻里和谐,物管愿补偿300元。另外,为防止他人再来要赔偿,建议对方留身份证复印件给物管公司存档,但对方不愿意,因此补偿未能落实。
反馈:黄女士说,对方一开始说是物管公司的领导个人赔偿她电动车,并且让她签一份协议,大意为不是物管公司弄丢的电动车,是为了邻里和谐赔偿300元,还要她留下身份证复印件,这样的处理让她心里没底。
记者再次联系新兴苑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就补偿的金额已没有异议,但在落实的细节上还有不同看法,物管还会再次跟黄女士沟通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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