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问:今年7月12日,我与钟某签订一套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90万元,签订合同时由我支付定金5万元,余款在7月15日付清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3日钟某把房屋交付给我住。7月14日钟某与韦某签订同样房屋的买卖合同,韦某一次性向钟某支付100万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请问我可以要求钟某办理房屋过户给我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与钟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且钟某已将该房屋交付给你居住,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属于钟某,钟某仍可以将房屋卖给韦某,但钟某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请求钟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法要求钟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该房屋所有权已属于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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