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女士问:前段时间,我被老公打,当时没报警,也没去医院验伤,但小孩(现在10岁)亲眼目睹我被打的全过程,请问小孩的证人证言有效吗?能否作为老公家暴的证据?
黄海萍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未成年只要具备相应的感知和正确的表达能力,则具备证人的资格。
离婚案件中,对未成年子女关于家暴证言审查认定时,首先应当查明未能年子女知否有感知、记忆及表达能力,并结合未成年的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等综合考量证人证言的效力。其次,应采取符合未成年特点的询问方式,减少他人对未成年的干扰,查明有无受他人威胁、教唆、暗示的情形,以便审查未成年的表述是否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最后,应当结合未成年子女表述的内容是否符合常理,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另外,我们建议夫妻一方遭受家暴的,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报警,可以建议出警人员对家暴一方出具训诫书;其次,将被殴打的伤情进行拍照留存,并及时到医院就医,保存好相关的病例;第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利用公权力机关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最后,可以到居委会(村委会)或妇联寻求相应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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