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经商的男子陈某沉迷网络赌博,为了筹措赌资,他以投资“代还信用卡”项目为由,诈骗一女子近30万元。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该男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男子陈某在南宁从事刷卡机销售业务。2019年底,陈某因迷上网络赌博输光钱财,为了筹集赌资回本,陈某萌生诈骗他人钱财的想法。同年12月27日,陈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杨女士,谎称他帮人做“代还信用卡”的项目很赚钱,投入资金1万元每5小时可获得300元的利润。于是,杨女士就陆续投入一些钱,刚开始陈某均能向杨女士转回相应的本金及“利润”。
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杨女士加大投资,先后向陈某转账14.5万元、12.5万元,得到了6900元“利润”。今年1月2日,陈某又谎称投资利润提高了,杨女士信以为真,又转了4万元给对方,但之后再也拿不到“利润”。杨女士多次向陈某催还款无果后,才知道被骗。
1月8日,陈某被送到公安机关处理。经查,陈某,现年28岁,贵州人。据其交代,从杨女士处骗来的近30万元,已全部赌光。今年4月14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