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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为非作歹十余年,获利三千余万元,涉黑团伙主犯李龙、李军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实施“套路贷”诈骗获利3000余万元,再通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收取“保护费”300余万元……以李龙为首的涉黑团伙在南宁为非作歹十余年。10月31日下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龙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主犯李龙及李军均获无期徒刑、李丰被判25年有期徒刑。

▲宣判现场 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李龙、李军、李丰通过笼络同乡、纠集同道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打砸他人赌场、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行贿拉拢公安人员获取非法保护,逐步建立起以其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同乡和亲缘关系为纽带,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从事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高额非法利益,进而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通过敲诈勒索、扰乱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本地娱乐场所,违法收取“保护费”300余万元。该组织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给组织成员分享,以给成员发放工资报酬、提供免费食宿及交通工具、帮助逃避法律追究、补贴受法律处罚成员等方式发展组织成员,扩大组织规模。

法院认为,李龙、李军、李丰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庞振海等22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各组织成员还分别构成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高利转贷等不同个罪。在综合考虑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基础上,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刑期,部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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