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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拿钱后关门“跑路”,客户胜诉却拿不到钱怎么办?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许女士问:

之前交了18万元给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2018年5月前完成我在某城区的住房装修,但该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装修行动。现该公司已关门“跑路”,很多交了钱的业主的房子要么装修没完工、要么没有任何装修。

二三十名受害业主联名到城区的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被告知不能立案,要到法院起诉维权。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起诉若胜诉,公司很可能已经是空壳了,拿不到钱怎么办?

韦家朝律师解答:

装修公司的做法涉嫌合同诈骗,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如不立案,只能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后,如该公司无财产无执行,可以考虑根据“法释〔2016〕21号”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十七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要求相关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而没实际出资的,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然而,实务中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认缴出资的期限没到,而不予支持。这种情况下要追偿债务就很困难了。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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