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先生问:9月19日我和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价款、付款数额、付款方式、过户登记等内容均有明确约定。9月24日,我发现黎某出卖的房屋在2019年4月26日已抵押给银行贷款,有68万元没有偿还。我觉得继续履行合同风险很大,请问该如何维护权利?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可以与黎某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黎某向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可以请求黎某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