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一块原本是砖厂的集体土地,被村委会悄悄卖掉偿还债务。而该县国土部门仅凭一名副县长的签字,就给购买土地的8人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波“神操作”让这块土地陷入尴尬境地:砖厂无法经营,买地人也无法建房。
▲由于这块土地存在争议,目前无法正常使用。
投诉:土地部门违法审批发证
全州县全州镇柘桥村委邹家湾村有一块5亩多的集体土地。1998年,当地人赵德寿开始使用这块土地经营砖厂,办理了相关证照,先后投资了50多万元。2013年,有8人要求他搬离,却不给任何补偿和搬迁费。这时他才知道村委会干部为偿还修建村委会办公楼等债务,早在1999年就将这块土地卖给了这8人。
▲村委会证明赵德寿经营砖厂投资了50多万元。
▲村民小组负责人证明赵德寿一直在使用土地。
11月5日,赵德寿对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说,集体土地需经县政府征收为国有才能出让,2004年之前还需上报市级土地部门备案。而柘桥村委会未经县政府征收为国有,也未上报桂林市土地部门备案,就将土地卖给了8人。
此外,原国土资源部曾在2007年3月明文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不能买卖集体土地。但买地的8人中,有5人是公务员。
“如此违法买卖集体土地,全州县国土部门不仅未作任何处罚,还在2013年9月20日未通知村民勘界就给买地的8人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让人十分费解。”赵德寿说。
部门:没有大问题,但有瑕疵
11月5日中午,记者来到现场看见,由于这块土地存在争议,赵德寿无法经营砖厂,买地的8人也无法建房。柘桥村委会一工作人员称,村支书在外地出差,涉事几方已走法律程序。
当天下午,全州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唐柏林对记者称,这块土地确实未经县政府征收为国有,也未上报桂林市土地部门,柘桥村委会买卖集体土地行为是违法的。买地人中确实有公务员,但1999年买地时《公务员法》未出台,没有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准买地。
由于手续不够完善,2005年11月14日,根据《关于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全州县政府一名副县长签字同意全州县国土资源局为买地的8人补办土体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局便于2013年给8人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副县长签字就出让土地的行为是否合法?唐柏林称,当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有10亩耕地、1公顷其他土地的出让审批处置权,无需上报上级土地部门审批和备案,所以没有大的问题,只能说有瑕疵。
质疑:为何截止时间过后还发证
记者了解到,2004年4月14日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通知》提到,对套用该通知的征用土地、各类不规范用地完善手续问题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对违法用地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罚)”。然而,在那块土地出让之后,没有任何人或部门接受行政处理(罚)。对此,唐柏林称,当时考虑到柘桥村委会本来就欠了包工头垫资修建村委会办公楼和村小学的债,“如果再处罚,也没钱缴纳罚款,所以就没处罚了”。
记者还发现,要套用该通知去完善用地手续,须上报文字材料到自治区国土部门,上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6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而全州县自然资源局是2013年给8人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远远超出规定期限。对此,唐柏林称,这块土地早在2003年就以322国道扩宽用地补办土地征收手续一起上报自治区国土部门,不过,一时找不到上报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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