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问:我公司承接外地一建设工程,进行了招投标也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与招投标文件范围不同。我公司是依据合同还是招投标文件结算工程价款,才会得到法律保护?
单化军律师解答: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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