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女士问:
朋友向我借款60万元,给我写了借条,但钱是从我丈夫的账户转给她的。现在她还给我丈夫40万元,还有20万元不还,我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
她当时写借条给你,你和她之间就已形成借款合同关系,你持有借条,就是这个借款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债务人只有把钱还给债权人或者债权人认可的其他人,该债权债务才能消灭。如果双方无法沟通,你可用现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全额归还借款本息。
另外,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就和对方协商确定一个还款期限,若协商不成,还要正式向对方发出还款通知,作为法律认可的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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