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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离异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追索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黄女士问:我在小孩5岁时离婚,当时协议约定男方抚养孩子。但孩子不愿意,一直跟我生活。在此期间,男方未付抚养费,孩子的生活学习支出全部由我承担。现在孩子快12岁了,我可以要回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吗?

林剑律师解答: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承担比例、金额、付款方式等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女方作为实际抚养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实际产生的抚养费,男方在判决后拒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此外,女方也有权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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