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以邓某为首的贵港首例“套路贷”案件在桂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涉案金额达1300多万元,该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竟要求被害人拍裸照,以此逼迫还债。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桂平检察院
被害人之一陈某和父母就深受其害。他两次到邓某处借钱,邓某均使用“套路贷”的方式,使他背上了24000元的债务,然而实际借到手只有14000元。过后,邓某还借口让陈某确认借款数,骗他签下两张虚假借条,制造了虚假的16300元债务,其实陈某并没有拿到钱。
在陈某无力偿还“借款”后,为了逼迫陈某父母帮其“还债”,邓某将陈某非法拘禁于一家宾馆。陈某父母十分担心和害怕,四处奔波凑钱,最后只凑得10000元给邓某,邓某虽然放了陈某,但仍然多次打电话威胁陈某家人,要求偿还18000元。邓某还纠集多人数次到陈某家里逼债,并摔坏了陈某母亲甘某的手机。
另一被害人潘某前后三次向邓某的公司共借款49000元,却被要求签下152100元的欠条。邓某要求潘某手持借条、银行卡、承诺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供其拍照,甚至要求潘某拍照时赤身裸体。
潘某逾期无法偿还借款,邓某等人用电话、短信向潘某父亲及其亲属讨债,要求他们帮潘某还款10多万元,遭到拒绝后,仍不罢休,反复电话滋扰未果后,邓某等人到潘某居住的小区门口多次张贴潘某借款的照片及大字报,胁逼潘某还款。
他们多次上门胁逼滋扰恐吓,潘某有家不敢回,到外躲债,其父因为恐惧,寝食难安。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在桂平市辖区内实施上述“套路贷”行为,向60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诈骗,在追债过程中还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法庭上,桂平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邓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成立桂平市宇发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桂平市荣亨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纠集唐德华、朱健等9人,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前提下,以“低利率、放款快”宣传广告为诱饵,通过印发宣传单、网络推介、向介绍借款的中介人员支付介绍费等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招揽业务,引诱被害人借款,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因案情重大复杂,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等四名检察官组成的专案组办理该案,把审查起诉工作前移,及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加班加点审查案件材料,确保案件按时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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