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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6000多万元!南宁涉黑组织42名成员,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5年

阅读数:3057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南宁法院对三起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

涉及42名被告人涉黑案;南宁一公职人员包庇黑社会组织……12月9日,隆安县人民法院、良庆区法院和兴宁区法院分别对3起涉黑恶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巫江林、巫江华等4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

非法获利6000多万元,涉黑组织42名成员分别领刑

12月9日,隆安县人民法院对巫江林、巫江华等42名被告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巫江林、巫江华、巫江学通过纠集家族成员在马山县金钗镇周边开设赌场抽头渔利、高利放贷获取利益,扩大势力。此后,通过笼络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并腐蚀、拉拢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逐步建立以巫江林、巫江华、巫江学为组织、领导者,劳毅、黄树枫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1年至2019年间,该组织非法获取经济利益600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商铺、豪车,为成员发放工资、安排用餐、医药费、赔偿摆平事端等,以此豢养组织成员。该组织共实施开设赌场犯罪6起、聚众斗殴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6起、敲诈勒索犯罪4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1起、违法事实4起等。

其中,有多名群众因在该组织经营的赌场内借有高利贷,在无法偿还后被殴打、辱骂、恐吓,直接或间接造成5人被逼无奈自杀死亡、4人因抢救及时生还;因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致3人轻伤。

▲42人涉黑案宣判现场。检察院供图

法院认为,巫江林、巫江华、巫江学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犯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隆安县人民法院根据各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遂作出判决,其中,三名主犯分别被判处20年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23万元至300.6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514.8万元。

公职人员包庇黑社会组织,领刑五年六个月

12月9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对一起公职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7日16时许,仇振纯作为时任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某大队政治教导员参加南宁市公安局专案抓捕准备会时,获悉抓捕对象是公安部督办涉黑团伙成员游宜贵等人。同日20时许,仇振纯将该消息告知陶勇成(另案处理),让陶勇成通知游宜贵潜逃。23时许陶勇成告知游宜贵公安机关实施抓捕的消息并让游宜贵先躲一段时间。游宜贵于次日潜逃回福建,造成公安机关对游宜贵抓捕失败。之后,游宜贵被抓捕归案,经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后认定游宜贵是涉黑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良庆区法院认为,仇振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5名涉恶成员,分别领刑

当天,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一起5人涉恶案进行宣判。

兴宁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庭杰与欧宗华、李长东、张文锦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内的山林承包行业、木薯收购行业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随意殴打他人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昆仑镇的经济、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以黄庭杰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欧宗华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张文锦、李长东两名涉恶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同案的梁进军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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