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问:我今年76岁,一直在官塘市场里租了个铺面,售卖自己手工制作的小工艺品,我与摊主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预付了七天的租金,疫情期间,我没有摆摊,疫情缓解后,摊主不退还我预交的租金,却把铺位租给了其他人,我打他电话也不接,我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是一场巨大的灾难,给很多行业都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从法律上讲,明显应当属于不可抗力,对租赁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对此损失,除了采取购买保险等转移化解风险的方法之外,只能自己承担。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应当减免。摊主在未退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把铺位另租他人,应当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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