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问:我在某小区当保安,上个月值夜班时在监控里看到疑似有小偷。于是立即报警并通知其他同事和领导。没想到等我赶到事发地点时小偷已偷走电动车。昨天公司通知我,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我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林树昌律师解答:根据描述的情况,你在发现异常后已履行自己的职责,立即赶到事发地点、通知其他同事、向领导报告、报警,公司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您有玩忽职守的行为,所以公司在认定您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的事实方面证据不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举证证明在事发当时您采取的各种防范行为。如认定你已尽到职责,则不构成“玩忽职守”,公司无权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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