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生问:
妻子张某今年3月15日生育了女儿,11月19日张某晚上和同学聚会,喝酒后,与同学欧某发生不正当关系。我提出离婚,张某以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为由拒绝离婚。请问我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
张某在3月15日生育女儿,至11月19日,确实仍属于分娩后1年内,从保护张某分娩后需要修复身体和哺乳女儿等方面考虑,此期间作为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张某在和同学聚会喝酒后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属于重大过错,即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因此你可以例外提出诉讼离婚。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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