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买分卖分”、“代替计分”等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情况,连日来,南宁交警、刑侦和治安等多警种协同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交通违法处理“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截至12月28日,警方已依法处理19名“买分卖分”违法者及非法中介人。
“买分卖分”,三人被行拘5日
12月18日,南宁交警四大队民警查获涉嫌卖分男子刘某。交警部门将非法中介农某查获,并通知涉嫌买分的车主董某到案。后三人被移交兴宁公安分局处理。
经查,刘某、农某和董某对“买卖分”的违法行为。兴宁警方分别对刘某三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12月21日上午,男子李某到宾阳县交管大队为一辆小车处理两起交通违法行为,共记8分。
民警通过监控系统比对,发现驾驶人根本不是李某。李某承认假冒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行为。最终,交警依法对李某处以10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在专项行动中,南宁交警部门严格对前来办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身份进行识别,严防“买分卖分”“代替记分”违法行为发生。今年11月以来,截至12月28日,警方已处理19名“买分卖分”违法者及非法中介人。
▲交警正在向市民宣传“买分卖分”“代替计分”违法行为要负相关法律责任。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卢荻摄
“买分卖分”和“代替计分”均违法
“不管是‘买分卖分’,还是‘代替计分’,均是违法行为。”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介绍向南国早报记者介绍,根据《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假冒交通违法当事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买分卖分”“代替计分”中还由此引发出其他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词来干扰公安机关办案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可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此外,伪造、编造等身份证和驾驶证等国家证件的,以及盗用其他人证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实施诈骗行为,将依法严惩。
▲这是交警九大队严厉打击交通违法处理“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南国早报记者卢荻 摄
亲友之间也不能“代替计分”
12月25日,一名男子到南宁交警十五大队处理两起交通违法行为,累记6分。民警在核查有关违法信息时,该男子一无所知,答非所问。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和其身旁另一名男子控制。
经查,这两人是亲兄弟。由于哥哥驾车交通违法较多,就让弟弟覃某学“帮忙”处理。他们本以为两兄弟长相相近,以为蒙混过关,但被民警当场识破。
最终,民警对覃某学假冒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名义接受处罚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针对市民关心的夫妻、父子和亲友之间可否“代替计分”这一问题,江山表示,之前交警部门对亲友间“代替计分”的处罚相对较为轻微,也没有做过多的宣传,因此可能有些市民存在误解。就此,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法律上不允许“代替计分”,交通违法行为只能由违法当事人处理。
同时,“买卖分”潜在风险大,买分人通过非法中介代办业务往往花钱办不成事,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卖分人到交警部门办理违法扣分,不仅会因伪造证据受到法律惩处,如该起违法背后涉及肇事、伤人等事故案,还将牵涉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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