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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能让“熊孩子”罚站吗?答案来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赋予了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权利。规则出台后,老师敢惩戒“熊孩子”吗?家长对教育惩戒有何看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规则 

赋予老师批评、罚站等惩戒权

2019 年 11 月 22 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教育惩戒”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南国早报也曾就这一话题,进行了系列报道,从采访情况来看,我区中小学老师、家长、教育专家等普遍支持教育惩戒规则实施。

《规则》明确了适用范围,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记者留意到,此前,征求意见稿里提及的特殊教育学校被排除在外。对此,教育部解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身心发展存在障碍,不适宜实施教育惩戒。据悉,《规则》将在一段时间后适时进行评估,并进行修订、完善。

此次颁布的《规则》还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根据程度轻重,教育惩戒被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其中,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严重教育惩戒实施起来要慎重很多,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为了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在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时,《规则》也对老师的惩戒给予了限制,划定了一些“红线”,明确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禁止教师实施。例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等。

学校 

《规则》实施让老师有法可依

对于《规则》的发布,学校、老师普遍表示支持,认为很需要有一部这样的《规则》,让老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有法可依。

南宁市高新小学南校区校长蒋晓荣说,学校和老师在实施教育惩戒上都会很谨慎。例如,校领导巡堂时发现有学生在教室里罚站,都会提醒老师时间不能太长,要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

王老师长期在南宁一所知名中学做学生管理工作,她表示,过去,由于教育惩戒的操作细则没有明确,束缚了教师的手脚,让教师不敢行使正当教育职责。一些学生抽烟、打架被批评后,知道老师拿自己没办法,甚至要挟老师。现在,在严重教育惩戒里,给予学校对学生做出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学权利,对学生能起到威慑作用。

家长 

教育惩戒要有尺度也要有温度

记者采访发现,家长普遍为《规则》颁布叫好。家长李先生认为,现在确实有些学生比较顽皮,言语和情感教育不是万能的,适当的惩戒才能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这次将试行的规则不仅明确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对惩戒的尺度也作了说明,“虽然不是面面俱到,但至少有了参考依据。”

市民周女士也支持适度教育惩戒。她说,现在的孩子抗压能力较弱,适当的惩罚和挫折教育,能让孩子有敬畏感,更上进。周女士认为,家长也应摆正教育孩子的态度,别太“玻璃心”,随着教育惩戒规则的出台,家长可以据此配合学校更好地教育孩子。

家长唐女士则有不同的看法。唐女士说,她不反对教育惩戒,但感觉《规 则》只是对惩戒的行为进行明确,但尺 度具体应怎么把握,一般程度和较重如何判定,由谁来判定?这可能还需要后期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也有家长提出,老师在惩戒学生时,也要讲究艺术性,有尺度也要有温度。

思考 

实施教育惩戒如何保证公平性

采访中,如何让老师更好地行使教育惩戒权,家长、老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家长梁先生认为,允许惩戒是国家给老师吃的一颗定心丸,但不是肆无忌惮的惩罚依据。既要让好老师通过惩罚的手段达到教育的目的,也要及时监督不合事宜的惩罚方式。同时避免出现一些老师因公徇私,肆意打骂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对于家长来说,则应转变“教育孩子就是学校的事”的观念。

有家长提出,老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时要尽量保证公平性,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要区别对待。惩戒如果不能保证公平性,就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但也有老师对惩戒公平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每个学生的身心承受能力、性格、家庭教育背景等有所不同。犯了同样的错误,大大咧咧的孩子被批评几句没关系,甚至说轻了不起作用,但对于心思细腻的孩子,老师一句话说重了,孩子可能就难以接受。老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尽量考虑惩戒的公平性,但也可能会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实施不同的教育方式。家长和学生应该尊重老师基本的裁量权。

记者留意到,在《规则》中特别提到,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实施的严重惩戒不服时,可向学校提起申诉。同时也对实施惩戒的教师,给予了一定保护。《规则》提及,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南宁市月湾路小学校长李梅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改正不足,如果老师实施教育惩戒后起到反效果,那就是不合适的惩戒。该校会组织老师认真学习《规则》,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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