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等法规正式施行,将对大家的生活产生实质影响。
民法典
盼司法解释及时跟上
小红与小明结婚后,小明因病身亡,小红对小明的父母赡养如初,她对小明父母的遗产是否具有继承权?
张三因为出差,将7岁的儿子张小小托付给朋友李四照看,张小小在和小娟玩闹中发生意外,将小娟的头打破,谁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你居住的小区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应该由谁来决定?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中都能找到答案。
被誉为“中国社会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涉及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方方面面,所有的社会活动都离不开民法典。
▲裕丰英伦小区的业主参与小区事务投票。 小区业委会供图
近日,南宁市裕丰英伦小区举行了业主大会,对小区物业服务费是否提升进行了投票表决。最终,以户数和面积双过半的结果,小区上调物业服务费。该小区业委会主任杨建华认为,民法典对物权法中关于业主大会的参与性和表决情况进行了调整,原来需要进行“双过半”业主表决同意的事项改为“双2/3”业主参与,参与的业主中,过半同意即可。这意味着,民法典实施以后,各地物业管理条例也将根据上位法进行调整。他认为,实际操作中,一般持不认同意见的业主很可能不参与表决,新法规中,更加注重和鼓励业主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性,要求“双2/3”的业主参与,这非常考验小区业主的团结和对表决事项的认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广西警察学院教授廖原认为,民法典涉及面广,其中“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表述,虽然为地方立法解决这些事项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但是,如在法规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与实际情况有冲突或者矛盾的问题,希望能做好司法解释。同时,希望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能尽快配套出台相关法规或司法解释,有效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
推动城市执法进小区
10人以上联名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成员交物业费情况需公示;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最高可罚50万元;旧物管拒绝退出,将按每日一万元进行罚款……重新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文达109条,是一部兼具民事规范、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特征的综合性法规,对物业管理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都作了明细规定,以有效减少实践中的争议和纠纷。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为了让《条例》更好地落地,与之相关的系列配套法规正在抓紧制定或修改。在经过专家开展两轮讨论之后,目前已经进入了论证阶段,还要再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正在制定的配套法规,有十几个之多,包括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制定全区物业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法规将对条例中授权制定的、较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具体落实,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小区是城市的组成单位,小区的环境与管理好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现实中,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对乱停车、占用楼道堆放杂物、乱搭乱建、将电动车拉上楼充电、不按规定饲养宠物等行为只能进行劝阻,很多时候业主对他们的管理置之不理,甚至恶语相向。为了让物业公司管好小区更有底气,下一步,自治区住建厅还将要求各地开展“城市执法进小区”,配合物管对相关业主进行说服教育,督促进行整改,查处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违法行为。
此外,《条例》实施后,各设区市还要根据《条例》规定,适时建立健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电子投票平台等。
垃圾分类
做得好可获得奖励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个人进行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南宁市长堽四里五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 南国早报记者 苏华摄
垃圾分类做得好,怎么奖?物质奖励方面,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家庭”的,免缴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至于县(区)级奖励,各类型奖励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各类型总数量的10%。
街镇奖励也可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组织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本级垃圾分类奖励。
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怎么操作?奖励如何落到实处?激励名额怎么分配?申报、认定具体有哪些流程?记者从南宁市垃圾分类办了解到,为了让奖励办法更具可操作性,《暂行办法》实施后,还需要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让激励机制落地有声。以此引导和推动住宅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进而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新闻链接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其他新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住建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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