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问:
单位同事刘某驾车下班,邀我搭便车。刘某驾车途中未注意避让追尾李某的车辆,导致两车相撞损坏,我受重伤。交警认定刘某全责。我可以要求刘某赔偿吗?
杨华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事故中,刘某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你可以向刘某主张大部分赔偿,自己承担小部分损失。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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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