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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合伙人被他人骗钱,算共同损失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张女士问:A和B合伙开公司,现在A被别人骗钱了,说是为了公司成立的事才被骗的,要求B一起承担这部分损失,B可以拒绝吗?

关黎律师解答: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要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不是合伙人的对外债务就是合伙债务。A被他人骗钱,如果是个人行为,与合伙事务无关。除非A在事前把借钱情况告诉B,且B同意处理,才算合伙债务,B才需要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争议,特别是对外举债时,建议最好征求全体合伙人确认。(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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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