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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多家公司乱收电费被罚,一物管公司已被要求退还128万余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劲松

在国家出台电价降费政策后,不但不执行新政策,还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4月29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截至今年3月,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转供电环节违规乱加价、乱收费案件28件。其中,南宁一物业管理公司被要求退还多收价款128万余元。

2018年以来,国家及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多次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据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印发多份文件,并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价格监管等,确保政策红利传导至企业终端用户。

▲资料图。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何定坚摄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南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转供电主体800余家,责令改正99家,立案调查28件,办结12件,罚款180余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及企业在缴纳电费时,如果发现转供电方有不按国家政策违法收取电费的,可记下其企业名称、具体经营地址,保存好相关凭据如发票、收据等材料,或是用手机拍摄下缴费收据的照片、录音、摄像等,为调查提供有效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典型案例一

根据市民举报线索,2020年,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进行了检查并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及不明码标价。

经查实,2018年至2020年,该公司在负责南宁市西乡塘区××广场管理时,未按照降费新政策收取租赁场地商户的转供电电费,同时在电费中加收了其他费用,且在收费过程中未依法依规进行明码标价。

2020年11月5日,南宁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向商户退还多收价款128万余元,并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予以严厉处罚。

典型案例二

去年9月,有市民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南宁市民族大道某小区存在“个体工商户用天价电”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发现,广西×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租用该小区商业综合大楼地下一层场地后,将其中部分场地转租给其他商户,并对商户进行二次转供电及收取电费。

经查实,在国家及自治区出台电价降费标准后,该公司未完全传达降价政策,也未向终端商户退款或抵扣电费,还在电费中加收管理费,共多收电费8万多元,加收其他费用5万多元

去年11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推迟执行政府定价、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行为罚款8万多元,并对其进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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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