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巫碧燕
玉林李先生问:今年5月的一天凌晨2时许,我弟弟李某酒后驾驶小轿车途经某路段时,遇前面交警设卡查缉酒驾。交警虽多次示意停车检查,但为了逃避检查,我弟弟李某迅速掉头加速逃离现场,其间冲撞设卡的警示柱并碰撞执勤民警轻微伤。次日上午,我弟弟李某即向当地派出所自首。现被公安机关以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请问我弟弟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
林剑律师解答:本案被告人李某主观上是为逃避酒驾查处,而且客观上,案发当时系凌晨,车辆稀少,没有行人,也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远未达到与放火、决水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相当的程度。但其采取驾车冲卡的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现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是比较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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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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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