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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朋友借钱不还,利息应如何主张?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实习生 劳雪花

况先生问:我在2012年借了20万元给朋友朱先生,双方约定月利息为3分。头些年他都能按时支付利息,但到了2019年9月以后,就没有再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而且直到现在都没有归还借款和利息。我打算向法院起诉,利息应当如何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黄辅崇律师解答: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将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下调。在此之前,民间借贷的利率在24%以下的,会得到法律保护。而《新规》则修改为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利率将被认定为无效。以2020年8月20日《新规》发布当天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3.85%为例进行计算,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为年利率15.4%。

因此,况先生向法院起诉在2020年8月19日以前可以主张年利率24%即月利息2分,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只能主张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即3.85%的四倍为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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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