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方先生问: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前妻所有。前妻经常要求我分担孩子的补课费,一人一半。请问,这个费用我需要承担吗?
丘金泉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孩子十八岁前,义务教育等支出当然属于教育费范畴。补课费是否包含在内法律法规目前并未明确规定,存在一定争议。如果确实有补课需要且费用合理,在父母双方的承受范围之内,可以由孩子父母分担。如果补课很不切实际且费用离谱,不应认定为学习之必需,也不应认定为合理的教育支出。
8月4日值班律师
上午:
方潇,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合同、婚姻家事等案件类型,手机18076390840
下午:
李锦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案件类型,手机1737710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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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