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实习生 劳雪花
某村民问:因高速公路修路需要拆迁到我的房屋,我是本村村民,但有关土地是我从同村村民手中购买的,未得办理土地证,请问是否能获得赔偿?
覃贤达律师解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可知,你作为本村村民购买同村宅基地并不是禁止事项,可根据你所持有的宅基地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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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