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刘冬莲 郭燕群
8月30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自8月16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据介绍,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深入排查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化工、箱包、制鞋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近年来曾发生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
行动着重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情况,比如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情况,女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情况等等。
8月30日,一名餐饮行业服务员告诉记者,她们公司不大,女员工怀孕生孩子后可以休假,但是休假期间没有工资。记者了解到,还有一些妇女在怀孕生产后,往往没有休完法定的产假,就被公司要求回去上班。而这些公司的做法,都是违反上述法规有关规定的。
一家服装企业近期在网上招聘店长、导购员,该企业招聘联系人告诉记者,员工休产假的话,公司不发放工资,除非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工龄。她还表示,行业内很多公司都是这样做的。
根据安排,从专项行动开始至9月15日,全区各地将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增强女职工维权意识。同时,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违法违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9月16日至10月15日,行动将进入专项执法检查阶段,全区各地人社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医保、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全面排查辖区内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查处违法案件,纠正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新闻链接
行动重点检查:
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情况,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情况,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
女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情况;
用人单位关于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制度规章制定情况;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女职工产假待遇情况;
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情况;
女职工组织建设、心理健康维护的情况;
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情况;
其他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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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