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女士问:
我通过网上在某酒店订房后,发现订单上有这样的条款:订单一经确定就不可变更或取消。如未能入住,房费作为违约金。请问酒店的该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否不认同该条款?
林剑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在网络平台或者酒店订房,并支付房费,双方形成合同关系。为提高效率,商家通常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一般具有事先拟好、反复使用、未经协商等特征。商家的格式合同条款由于未与对方协商,法律对其进行了相关限制性规定。
当事人与商家签订的合同规定“订单一经确定就不得变更或取消;如未能入住,房费作为违约金”,这一条款明显加重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排除了当事人的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该条款应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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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褚瑞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