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女士问:
2020年3月16日,魏某向我借45万元,魏某用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抵押,房屋价值125万元,我当日通过银行转账给魏某,并写了借条,借期为一年。3月17日,魏某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3月20日魏某又向鲁某借35万元,也是用同一套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借期一年。还款期限届满后,魏某没有偿还借款。我和魏某都获得胜诉判决书,那么,我和鲁某的债权谁应优先得到清偿?
麦鹰雄律师解答:
你作为债权人的房屋抵押权登记在先,鲁某作为债权人的房屋抵押权登记在后,登记在先的房屋抵押权优于登记在后的房屋抵押权,因此你的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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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褚瑞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