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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母亲生前接受他人遗赠,儿子能否继承?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韦先生问:我母亲接受别人的遗赠,但是她在遗产分割前去世,我作为她的继承人是否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黄辅崇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只有受遗赠人对于遗赠明确表示接受才能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放弃受遗赠的不再享有权利,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亦不享有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因此,在受遗赠人对于遗赠财产表示接受的情况下,其继承人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而如果受遗赠人身前放弃受遗赠或者对于遗赠没有表示的,则因受遗赠人不享有权利,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也不再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10月13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韦英梅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案件、劳动争议、婚姻继承、合同、侵权、交通事故案件

联系电话:13737040170

(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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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思叡(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