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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2万赔5万!南宁一被执行人承诺搬离拍卖房屋,搬离时却故意损坏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我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事情了。”10月11日,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大法庭内,被执行人陈某一边递交《具结悔过书》,一边面带愧色地说。

▲陈某递交《具结悔过书》。青秀法院供图

据了解,此前,庞某东与黄某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黄某源、陈某未主动履行贷款本金24.12万元及利息的还款义务,青秀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强制拍卖。

最终,该房屋于今年7月19日被该院依法强制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黄某源、陈某承诺自行搬离房屋,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搬离时执行干警发现房屋多处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房屋被损坏现场。青秀法院供图

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干警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实施现场取证、约谈被执行人等措施。经核实,该房屋的损坏系被执行人陈某所为。

对此,执行法官秦可欣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法治教育和耐心的心理疏导,陈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随后,陈某向房屋买受人道歉并就房屋被损毁部分的赔偿款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协议,取得了买受人的谅解。

虽然被执行人陈某态度良好,但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属于妨害法院执行。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同时由陈某赔付买受人5万元以抵扣房屋损坏部分的修复费用。

10月11日,被执行人陈某到法院递交《具结悔过书》并当场缴纳了罚款和赔偿款。

▲陈某认识到错误。青秀法院供图

普法小贴士

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被执行财产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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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思叡(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