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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被罚50元!共享电动车亮相桂林当天即被叫停,交警称……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6月29日,在桂林市滨江路人行道上出现了约40辆共享电动车。不过,这批车还没上路就被桂林交警部门紧急叫停。交警表示,这批共享电动车没有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允许上路。

图为桂林街头刚露面的“共享电车”。   桂林交警供图

29日上午,桂林人的朋友圈被忽然出现的共享电动车刷了屏。在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与杉湖北路交叉口一侧的人行道上,整齐摆放着约40辆共享电动车。黄绿色的车身上写着“共享电车”、“小熊出行”的字样,车头处还有醒目的二维码,并注明押金299元。

不过,不少市民在现场扫码后发现,根据提示交付押金并存入一定的钱款后,通过验证的操作却很麻烦。于是有人现场拨打了客服电话。不久,一名客服人员开着一辆共享电动车赶到。但由于所骑车辆没有上牌,该客服人员被交警拦了下来,罚款50元,并暂扣了电动车。

据上述客服人员介绍,摆放在人行道上的这批电动车是当天刚投放的,公司预计4到5个月时间内在桂林市投放上千辆共享电动车。对于当天开着这款电动车上路被罚,该客服人员称有心理准备,下一步公司将会与交警、城管等部门进行沟通。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属于“互联网+交通出行”模式下一种新的经济业态,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众。但是,桂林街头目前出现的共享电动车存在无牌的情况。根据广西的相关条例,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拒交罚款及无法提供相关车辆合法手续的可暂扣车辆。

根据交警部门的初步调查,29日出现在滨江路的共享电动车,没有车架号、没有脚踏板、没有电动自行车号牌,未列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范围。当天下午,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发现该情况后,立即约谈了相关企业负责人,并要求其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规范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

交警提醒桂林市民及游客,这批出现在桂林街头的共享电动车存在无牌情况,上路行驶将面临50元罚款。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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