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阳朔县一辆共享汽车与一辆商务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5人受轻伤,两辆车受损;8月13日晚,桂林交警在执勤时查到一男子无证驾驶共享汽车。共享汽车如何才能安全地共享?
1.商务车占道超车撞上共享汽车
8月1日下午,在阳朔县福利镇社门山路段,一辆共享汽车与一辆商务车发生碰撞。记者从现场照片上看到,发生事故的两辆车受损不小,商务车横在路中央,共享汽车的车头和一侧车门严重变形。
该事故造成5人受伤。交警现场勘查后初步认定,事故原因是商务车超越前方大车时占用了对向车道,造成两车相撞。
8月17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由于伤者仍在治疗中,事故双方还没有到交警部门处理,目前事故具体责任认定还没有出,不过事故责任已比较清晰。
据了解,涉事的共享汽车驾驶人有驾驶证,车辆证照和保险也都齐全。
对于这起共享汽车相撞事故,事故责任到底是租车人还是平台负责?
8月17日,记者采访了共享汽车所属的“GOFUN出行”。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的理赔要基于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看事故双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网络配图
目前在桂林投放的共享汽车都已经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和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如果租车人在使用共享汽车时,勾选增加购买了10元的不计免赔服务,在用车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车损在1500元以内的较小车损,用户无需承担赔偿,超过1500元的则由租车人和公司协商,然后根据共享汽车所购买的保险及责任认定等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服务,发生事故后,只要是用车人的责任,就要承担所有的车辆损失和维修费用。
据了解,阳朔这起共享汽车事故中,驾驶共享汽车的黎某购买了10元的不计免赔服务。目前,最终事故责任认定还没有出来,相关材料已移交共享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处理。
2.男子无证驾驶共享汽车被查获
8月13日晚,桂林雁山交警大队进行夜查,检查一辆共享汽车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没有驾驶证。
张某告诉交警,由于自己没有驾驶证,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朋友的驾驶证在手机上完成注册,顺利租下了一辆共享汽车。
交警对张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做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而借驾驶证给张某的当事人,则面临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表示,驾驶共享汽车,即使完成了租车流程,也必须要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才能驾驶。
“GOFUN出行”官方对此事回应称,该公司的共享汽车目前已开始推广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刷脸核对确认。目前,已在北京、佛山等地上线,正在向其他城市推广。下一步将陆续推出身份证核验等技术,确保驾驶座上的驾驶人与注册人一致方可使用,进一步完善和杜绝无证驾驶的情况。
3.共享汽车亮相后发生不少事故
驾驶共享汽车磕坏奔驰车
4月11日,在成都小南街附近,一辆共享汽车撞上路中间护栏和铁墩,护栏和墩子撞上了杨先生的奔驰车左前部。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共享汽车的驾驶员负全责。
事件中,仅奔驰车的修理费用就达6.98万元,当时驾驶共享汽车的苏女士表示,自己是第一次使用,她的经济能力并不能支付损失。“公司方曾称会垫付相关费用。”苏女士表示。不过,直到5月2日,杨先生的车还停在4S店不能开走,因为修理费用尚未支付。
驾驶共享汽车致一死一伤
4月25日,成都一名刚大学毕业的男子在自己驾照12分已被扣完的情况下,借用朋友账号驾驶共享汽车上路,准备前行时却发现车往后倒,于是他先是踩了刹车,又拉了手刹,都没能制动,于是汽车一路倒车,将位于车后方的3人撞倒,致1人遇难,另一人膝盖粉碎性骨折。
继共享单车后,共享汽车也开始出现在街头,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隐藏在共享汽车租赁平台上的安全隐患。
如何实现安全共享,这既需要共享汽车平台更好守住租车审核关,守住安全底线,也需要使用者遵守规则。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唐晓燕、成都商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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