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金桥、西乡塘、体育中心、高新西共4个充电站,为新能源公共汽车和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充电站对外提供充电服务时,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其中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7元/千瓦时,充电时不得加收停车费用。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规范充电服务收费行为,近日,南宁市物价局批复了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批复文件明确,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时,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度数收费,最高限价为0.7元/千瓦时,充电时不得加收停车费用。在最高限价内可自行下浮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据悉,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建成金桥、西乡塘、体育中心、高新西共4个充电站,为新能源公共汽车和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据了解,南宁供电局今年也已建设完成33个电动汽车充电示范点,共有175个交、直流充电桩。根据南宁市电动汽车使用情况,这些充电点根据社区、单位、停车场的报装需求,主要分布在党政机关、大学院校、医院、系统内部停车场等区域。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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