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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物业单方面涨价,可以拒缴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张先生问:2012年,我们小区与某物业公司签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今年初,物业在小区张贴公告通知调整物业费,现在要求我按照新标准交钱,我可以拒缴吗?

吴艺霞律师解答: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物业管理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物业企业没有经过上述程序,擅自调整物业费,业主有权拒缴。

10月25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手机号:15177820628。

下午 胡海宁 广西弘景律师事务所,擅长涉及民法典的民事纠纷,比如合同、借贷、继承、婚姻等民事纠纷。手机号:1510781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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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思叡(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