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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失业保险基金将由自治区级统筹,调剂金上交比例提高至10%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陈诗圆 记者: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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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出台政策,明确广西从明年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统筹后,全区统一政策制度并实现风险共担,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将提升。

据三部门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西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统筹后,广西失业保险将实施“六统一”管理,比如全区统一规定参保对象范围、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等。

《暂行办法》对调剂金制度进行了完善。各市调剂金上解(可理解为上交)比例由5%提高至10%,并放宽调剂条件:由“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方可申请调剂”,放宽至“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撑月数低于6个月”即可申请。

统筹后,自治区将使用调剂金对各市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进行补助。部分市出现较大规模集中性失业问题或实施政策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可从各市基金结余划转一定数额的补充调剂金,用于支持基金支撑较弱地区开展工作。

据悉,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后,全区基金统筹调度能力将得到提高,可确保国家及自治区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同步实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均有明显提升。

新闻链接:什么是“六统一”管理?

1、统一参保范围,即全区统一规定参保对象范围

2、统一基金征缴,即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

3、统一待遇标准,即全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按照我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的标准执行

4、统一经办管理,即全区统一规范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

5、统一信息系统,即建立全区失业保险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应用系统

6、统一预(决)算编制管理,即统一规范全区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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