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盈 兰敏 实习生 李昕蕊 罗卉香
大家遭遇最多的烦恼有哪些?这些噪声污染问题你遇到过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后,解决这些烦恼是否有法可依?对此,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进行了调查。
低频噪声烦人于无形,居民有家难回
不同于声响明显的高频噪声,低频噪声往往烦人于无形,且居民时常投诉无门。
南宁市金菊路一小区住户向记者反映,小区A栋架空层的绿地被餐饮店及一家公司安装了多台大功率空调外机,发出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小区住户的生活。
记者在该小区A栋架空层看到,4台空调外机被安装在绿化草地上,一间铁皮房内也安装了数台空调外机。10多台空调外机同时工作,发出“嗡嗡”声,并有明显的震颤感,与空调外机相隔约10米处,是小区A栋5、6、7楼住户的窗口。
▲南宁金桂园(翠湖名都)小区内一配电房加装了隔音板。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兰敏摄
“有住户因为噪声吵得受不了,已搬到其他地方居住了。”小区居民罗先生说,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曾多次与空调使用者进行沟通,但对方一直不整改。今年4月27日,有关部门到小区召开现场会,要求对方5月15日以前完成整改,但至今仍未整改。
在南宁市五一西路金桂园(翠湖名都)小区,一配电房机器运转产生的低频噪声也让低层业主不堪其扰。尽管开发商在配电房重新加装了隔音板,以降低噪声带来的影响,但业主“不买账”。
“现在噪声是比以前小了,但是二楼和三楼的住户还是能听到,半夜尤其明显。”业主骆女士说,今年春节后,她已经联合几位业主共同起诉开发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开发商把配电房给挪走,不要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
新法填补监管空白,实施还需进一步细化
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后,这类噪声的监管是否有法可依?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青松表示,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同时,噪声污染防治法还明确了生态环境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改变了以前居民楼内设备设施等室内噪声长期无行政监管部门的不利现状,并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实际行政处罚权,从而能够有效推动噪声污染排放的治理。
谢青松说,新施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污染的外延进行扩充,除了“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外,还增加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从而解决噪声污染防治对象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不过,他认为,相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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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