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实习生 毛炫懿
周女士问:别人欠我两百万元一直未还,我打他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眼看诉讼时效就快过了,如果我在报纸上刊登《催款通知》,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韦亮律师解答:依照民法典第195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依照法律规定,你发出的《催款通知》中应明确表明你向义务人主张还款权利,则依法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但你的债权必须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否则并不引发中断的效果。
值班律师:韦亮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房屋、土地纠纷、离婚财产分割、追索工程款、交通事故纠纷、公司诉讼等案件。
联系电话:15240705463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农诗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