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通讯员:叶婧涵 林尧
父亲因病住院,刘某请了护工廖某看护,可老人在进行雷火灸治疗过程中引发火灾,廖某却未陪护在身边,最终老人被重度烧伤不治身亡。刘某将廖某告上法院,索赔2万余元。护工擅自离岗该不该担责?5月22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纠纷,法院认为廖某应承担两成违约责任,返还2122元护工费给刘某。
2022年11月,因父亲脑出血住院治疗,刘某雇佣廖某看护老人。同年12月22日,医院在给老人进行雷火灸治疗过程中引发火灾,而廖某因外出打水,未陪护在老人身边。火灾造成刘某的父亲被重度烧伤,最终救治无效,20多天后死亡,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重症肺炎。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刘某向廖某支付护工费10610元。事后,刘某拿到医院的赔偿款后,又将廖某诉至江南区人民法院。刘某认为,廖某在其父亲进行雷火灸治疗过程中离开,没有及时发现烧伤事故,未尽到相应的职责,应承担护工失责的责任,要求廖某返还护工费1061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廖某辩称,其在医院的看护工作只负责把病人送到相应的病房,治疗工作是由医院的医护人员开展,发生事故时其第一时间参与抢救,且医院已经承担了所有的费用,让他返还护工费没有依据。
法院认为,双方是服务合同关系,廖某作为护工的主要义务是帮助病患,协助患者满足营养需要,维护患者安全,观察患者病情等事宜。因廖某护理的对象是身体存在疾病,难以自理的患病老人,故其在履行服务合同时应尽到审慎、细心的注意义务。廖某在看护的过程中,确实未尽充分的审慎注意,具有一定的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结合事实,法院认定廖某应承担20%的违约责任,判决廖某将2122元护工费返还给刘某,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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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韵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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