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莫淑媛

近日,梧州市藤县金源城小区业主张雨(化名)一纸诉状将北京燃气集团藤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燃藤县公司”)告上法庭。2021年,张雨被该公司收取2700元燃气安装费,后得知这笔费用本应由开发商承担。多次申诉退费无果后,他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12月19日,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据悉,金源城小区千余户业主均遭遇同类收费情况,而这一涉费问题更波及当地26个小区,牵涉超万户业主的切身利益。
业主被收取燃气开户费
2018年5月,张雨与广西藤县威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林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燃气安装费。2021年4月,张雨装修房屋时,被北燃藤县公司收取2700元燃气开户费,该小区千余户业主均缴纳了这笔费用。

业主缴纳的燃气安装费收据。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通气使用后,张雨等人偶然得知相关政策明确这笔费用不应由业主承担。2024年2月,该小区有业主向12345热线举报该项违规收费,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由于该小区管道燃气与主体工程没有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违反了《广西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导致开发商未将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建设工程安装成本,因此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燃气安装费未缴纳,北燃藤县公司转而向业主收取。

藤县市场监督监管局在12345上的回复截图。
“为什么开发商的错误要业主承担?”张雨等业主认为不合理。
目前,该小区2018年7月1日后取得预售证的3号楼业主,已获燃气公司退还初装费,张雨等所在的2号楼2018年4月17日取得预售证,该楼栋业主未收到退款。
业主状告燃气公司
多次申诉无果后,张雨与邻居李成(化名)将北燃藤县公司诉至藤县人民法院,要求退还2700元初装费、赔偿500元维权相关费用等。
对此,北燃藤县公司代理人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2018年的相关文件,其中仅规定了自当年7月1日起,燃气工程安装费应纳入房价,禁止单独收取,因此北燃藤县公司认为在此之前是可以收取的。
而藤县市场监管局曾在一份批文中回复,2018年1月1日后建设或销售的小区,燃气工程安装费由建设单位缴纳。藤县住建局也有批文表示,过渡期历史遗留问题中,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的,由业主承担,并需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当日庭审中,法官询问北燃藤县公司是否与威林公司签订有燃气安装相关合同,其代理人表示需庭审结束后核实答复。该案将择期宣判。
涉及上万业主
据了解,2017年7月3日,梧州市物价局就北燃藤县公司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批复,其中明确指出,根据梧州市发改委2017年发文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购房用户与住房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建设单位及北燃藤县公司均不能向购房用户另行收取小区工程安装费和容量气价。在该批复中,没有提及过渡期的说法。

梧州市发改委网站上,梧州市物价局为北燃藤县公司燃气费收取事宜的批文截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8年1月1日后,藤县燃气安装费未计入建设成本的小区达26个,涉及上万户业主。有不少业主已起诉维权。
张雨告诉记者,他们与北燃藤县公司签订的供气安全协议中,第一条第二款有注明:产权分界点(含燃气表)逆燃气流向的供气设施产权归甲方(北燃藤县公司)所有,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张雨等业主认为,根据协议,该部分管道的安装及维护费用依法依约应由北燃藤县公司承担,用户不必承担。

业主与北燃藤县公司签订的用气协议。
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覃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燃气公司在收取费用时应履行信息告知义务;若费用为违规收取,或存在业主不是该费用承担主体的情形,燃气公司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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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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