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雷小琴/文
“我以为找的是专业律所,没想到遭遇四家法务公司联手设套,41700元打了水漂!”近日,南宁市民冼女士向南国早报记者讲述了自己遭遇“法务陷阱”的全过程。目前,她计划将恒×(厦门)法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全额退费并赔偿损失。
遭遇:被低价广告引流到微信群
冼女士告诉记者,有亲戚朋友借了她的钱,加起来有10万余元,拖了多年一直未还。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她一直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2025年8月,她在快手极速版刷到“恒×法律”的广告:“前期仅数百元,专业团队全程指导,确保追回本息,维权费可让对方承担”。被低价广告打动,她添加了工作人员叶某某的微信,先交了800元“委托费”,随后被拉入标注“恒×、扬×、律×正、律×达法律”的专属微信群。
“群里有小郑、小伟、小卢等多人对接,分工写诉状、收证据、出合同,看起来很专业。”冼女士说,后来她才发现,这些人其实是同一批人换着微信名操作,不断诱导她签合同、交钱。
冼女士称,对方以“法律咨询服务”“代出庭”“财产保全”等名义,向她收取两起案件的高额费用,共计41700元。冼女士多次询问:这些费用是由欠款方(被告)承担吗?得到法务公司的肯定回复后,她才陆续转了41700元。
冼女士告诉记者,经查,这四家公司均为普通法律咨询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无律师执业证,不具备诉讼代理资质。更让她气愤的是,涉事法务公司先向她收取高额保险费、出庭费,再低价转给保险公司和律所,从中赚取差价。她事后咨询代出庭的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方直言:“你被法务公司骗了,这些费用根本不由被告承担,是要你自己买单的!”
查询:四家公司疑为“一套人马”
冼女士提供的合同与收款记录显示,四家公司收款操作混乱:与恒×签合同,却用律×达、扬×、律×正的收款码收钱;与律×正签合同,用扬×、律×达的收款码收钱;有时还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的个人收款码收费;签扬×、律×正的合同,却开律×达的发票……
工商信息显示,四家公司注册地址均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一办公楼,法定代表人、股东高度重合,疑为“一套人马、四块牌子”。
发现被骗后,冼女士于2026年3月向全国12315平台、厦门市长热线、厦门市司法局等多部门举报投诉。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后,冼女士的遭遇被认定为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形,不予受理;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莲前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但因为分歧过大,调解无果。
“他们先是冒充律所虚假宣传,再用无资质人员非法代理诉讼,还违规收费、赚差价,合同根本就是无效的!”冼女士说。
法院:法务咨询公司超越经营范围
今年,冼女士的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开庭,她按照法务公司的说法,要求被告(债务人)支付她事先交给法务公司第一个案件的维权费用共计24700元。
3月27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表明,该费用系原告为本次诉讼自行支出的成本。冼女士提交的《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系其与案外人恒×(厦门)法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该公司系普通工商企业,非律师事务所。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为“法律条文咨询解答、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指导”等,并特别注明“不含案件代理(如代理参加出庭等诉讼/仲裁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非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业务。该法务咨询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变相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其收取的所谓“法律咨询费”实质为规避监管的律师代理费,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关费用约定应属无效。加之冼女士提供的四份借条均没有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故产生的律师费由冼女士自行承担。
记者采访了法务公司的股东之一孙先生,他表示已经为冼女士提供了第一起案件的法律咨询服务,不存在欺骗行为。关于工作人员叶某某承诺的可由债务人承担所有维权费用,他表示叶某某只说是“可以主张”,并非一定成功。
冼女士计划将4家法务公司告上法庭,本报将持续关注进展。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颜梦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段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