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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莫让“两根树枝”断了“邻里情”

来源: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古曰:“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关系处得好,生活更加舒心、温馨,但在实际相处过程中,邻里之间还是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有甚者对簿公堂。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的原告吴某与被告黄某相邻而居,却因家门口的两根树枝引发名誉纠纷闹上法庭。

纠纷缘起

2024年5月,原告家门口的树上两根树枝被雨打落在被告家门口的路中。被告当场对原告进行辱骂,并拍摄视频,事后还将侮辱诽谤的视频发到社区群和朋友圈,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在一定范围内对原告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告向社区反映后,社区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道德教育,但被告没有悔改之意,无奈之下,吴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

调解之路

港口区人民法院企沙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冤家宜解不宜结,并没有将之视为一起普通的名誉纠纷,而是全面梳理案件情况并深入了解双方真实诉求和背后的情感纠葛。

经了解,原告与被告并不是单纯因为“两根树枝”才引发的矛盾,而是因平时邻里琐碎的小事,双方互相猜忌,积怨已久,导致矛盾升级。“两根树枝”的掉落,便成为了双方矛盾激化的“导火索”。

找到纠纷症结后,法官综合考量两家既往矛盾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双方进行劝解,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向被告进行释法明理,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原告的名誉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又从邻里乡情入手,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化解对立情绪。

纠纷消弭

“恶语伤人六月寒,希望你们在往后的生活中,两家人应当互帮互助,不要互相猜忌,意气用事只会伤了彼此的和气。”

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并当场及微信群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放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看似化解的是“两根树枝”的纠纷,实际种下的是“一棵树”的邻里情。实践中,邻里之间的纠纷可大可小,很多时候往往是因为一时之气造成双方的不愉快。 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寻找问题根源,解决纠纷,讲清情理法理,打通邻里堵点,是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真实写照。

编辑 黄璐露

责编 杨双竹

审核 段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