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名15岁少年夜晚在珠海平沙飙车时,失控撞到路基飞起,倒地时头部遭到重创,当场死亡。旁边一个过路司机发现此事,惊吓之余主动报警,结果却要给死者赔偿51万!
■ 少年深夜飙车丧命
2017年6月23日晚19:20分左右,一辆摩托车在平沙镇平沙三路风驰电掣般自东往西飞驰。
开车的是一个15岁的少年。19:30分,摩托车经过平沙计生办路段时,前方一辆泥头车在中间车道突然向右变道,准备在前方路口右转。由于摩托车速度很快,当时已来不及刹车,少年握紧车头迅速往右一偏,躲过泥头车,继续向前驶去。▼
向右这一偏,却使摩托车失去了控制,少年连人带车飞了出去,撞上路基后腾空好几圈,然后重重摔在地上一动不动。▼
■ 剧情大反转
接到报警后,高栏港交警大队沈警官赶到现场,被眼前景象惊呆!倒地少年头上破了个大洞,血流满地,旁边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沾满杂草和泥巴。
几米之外,一辆粵BY9×93号牌泥头车停在工地入口处,司机沈某惊魂未定,嘴里反复念道:“我没撞到他!我没撞到他!”
飙车少年名叫小磊,两个月前辍学出外打工。交警在摩托车和死者小磊身上,并没有发现泥头车车漆附着痕。泥头车右侧车身,也没有发现任何刮擦碰撞痕迹,种种证据证明,泥头车与摩托车并没有发生接触。
既然是小磊骑摩托车自己摔倒,自己摔死自己这属于单方事故,理应由小磊自己承担事故责任。可万万没想到,办案民警却让剧情来了个大反转。高栏港交警大队认定:泥头车司机沈某竟然与小磊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沈警官这么解释: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要看事故双方有没有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对事故的发生起了多大作用。无接触事故责任的划分也是一样。
也就是说,虽然泥头车和摩托车没有接触,但泥头车变道转弯与小磊的避让举动存在因果关系,导致了摩托车摔倒的损害后果;而小磊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因此两人各承担事故的一半责任。
另外,泥头车还严重超载、设施损坏缺失等问题。罚款5300元、扣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B2E驾驶证降级为C1E。
■ 泥头车司机赔了51万
泥头车司机是平沙人,35岁,和老婆育有一儿。驾驶证降级后不能开泥头车了,他只能打打散工,收入无多,家里全靠老婆支撑。
而小磊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村人,两口子十几年前背井离乡。大儿子年幼时生了场重病,身体一直不好,他们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小儿子小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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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贫苦家庭在赔偿问题上始终僵持不下。沈警官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让小磊父母认识到儿子交通违法的严重性,让他们最大限度地对泥头车方做出谅解;另一方面,让沈某尽可能地想方设法,做出最大限度的赔偿。▼
最终泥头车司机承诺赔偿51万元。好在司机没有逃逸,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了45.9万元,剩下的几万元则由司机自己承担。
PS
交通事故不一定要发生接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是否“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许多人以为,车与车或车与人之间
要发生碰撞才算是交通事故,
其实不然!
珍爱生命,谨慎驾驶!
来源:车广西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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