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能把握好自己,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家人的期盼,我为此追悔莫及。”在被告人席上,钟宇华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忏悔。2月6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原北海市人民医院院长钟宇华涉嫌受贿一案。检方指控钟宇华任职北海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收取贿赂982万元,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好处费
良庆区检察院指控,2001年10月至2016年4月,钟宇华任北海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受李文君、吴国辉等人的好处费共计982万元。
具体受贿事实包括,2006年初,李文君经时任北海市市长唐成良(2016年12月7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唐成良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唐成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介绍与钟宇华相识,唐成良暗示钟宇华将北海市人民医院住院大楼项目交由李文君承揽。李文君亦向钟宇华表示,将按中标价的3%(后提至7%)送予钟宇华好处费。钟宇华交代下属落实唐成良的意图,以配合李文君拿下项目。2007年7月,李文君所在的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人民医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医院住院大楼。其后,李文君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多次送给钟宇华好处费总计350万元。
1998年,吴国辉通过妻子与钟宇华相识。钟宇华升任北海市人民医院院长后,吴国辉与钟宇华进行商定,由后者帮助前者中标北海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吴国辉一般按照设备标价的10%给予钟宇华好处费。达到目的后,吴国辉分4笔向钟宇华送出好处费总计416万元。后两笔总计300万元,因反腐形势严峻,吴国辉向钟宇华承诺钱先放在吴国辉处,钟宇华可随时取用。后来,钟宇华用其中的100余万元在浙江购买红木家具。
在其他受贿事实中,其他行贿人为确保在北海市人民医院的业务不被替代或减少,又或是为了在该医院发展医用耗材业务,纷纷向钟宇华送出好处费40万元至60万元不等。
另查明,钟宇华受贿所得982万元中的600万元被存放在北海市一家饮料公司的保险箱内,其余大部分钱款被用于购买玉器古玩等物品,少部分用于家庭日常消费。案发后,上述赃款赃物已被办案机关扣押。
检方建议量刑10年至11年
钟宇华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罪名无异议,但对指控的受贿金额有异议。他称,检方指控钟宇华受贿涉案金额为982万元,但根据本案证据,他的受贿涉案金额应为682万元。原因是,吴国辉行贿部分中,后两笔300万元没有实质收受,认定为受贿金额证据不足。
公诉人认为,钟宇华在明知吴国辉请求其帮助并答应给予好处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便利,帮助吴国辉中标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两人为了安全,由钟宇华暂时将钱款放在吴国辉处保管,且在案证据能证实钟宇华可以要求吴国辉将300万元兑现。这两笔受贿事实应认定为受贿既遂。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 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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