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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人在南宁 “内部认购”商品房,交钱后房子没拿到,还被告了!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今年4月,南宁一开发商将113名购房者告上法院。7月4日,该系列案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公开审理。


常听到购房者告开发商,但开发商告购房者的事,没见过啥世面的早报君很少听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1
低价买房还可拎包入住
上百购房者“内部认购”

4年前,南宁的潘女士以“内部认购”的方式,购买了“月湖国际”(现改名为“林产二号线”)的一套商品房。该楼盘由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下称林产公司)开发。

该楼盘位于良庆区兴业二街,不仅是未来的地铁房,还是学区房,33层电梯房,精装修,拎包就能入住,当时售价仅4600多元/平方米。营销人员当时承诺,2015年7月30日前,该楼盘就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14年3月,潘女士与林产公司签订《内部认购合同》,认购了一套87.38平方米的房子。

合同约定,该楼盘预计交房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购房者一旦认购,除林产公司逾期交房超过半年外,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出内部认购。


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要在2015年7月30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之后,潘女士支付了12万多元首付款。同时,按照林产公司要求,她与一家房产置业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支付了4万多元的中介服务费。

2013年底至2017年底,共有100多名购房者与林产公司签订了《内部认购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和中介服务费,有几名购房者甚至支付了全款。然而,事到如今,林产公司并未如约和他们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如期交房,反而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2
项目土地和楼盘遭查封
至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今年4月,林产公司要求确认与潘女士等113名购房者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林产公司认为,合同签订后,由于原建设单位停工并退出工程建设,使项目工程停停开开,与建设施工队产生诉讼,至今未能完成工程建设,无法按约定时间交房。其间,引发原股东、银行及其他债权人查封,使项目工程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从2016年开始,林产公司便陷入与银行、两个施工方等多起诉讼,“月湖国际”项目的土地及楼盘被三家法院轮候查封。


林产公司认为,该公司与众多购房者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所以,该《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3
几年来周边房价上涨近一倍
合同是否有效成争议焦点

此案庭审中,林产公司与众多购房者围绕双方的《内部认购合同》到底是商品房预约还是商品房预售,以及合同是否有效等问题展开激辩。

购房者

众多购房者坚称《内部认购合同》有效,多名购房者提出反诉,均要求林产公司继续履约交房。


众多购房者认为,他们与林产公司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是双方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为诺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月湖国际”封顶建成后,由于该地段房价上涨了近一倍,林产公司见利忘义。


该公司因自身原因办不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在房价暴涨的巨大利益面前,却以自己的过错为由,企图把责任转嫁给众多购房者,林产公司是想通过司法认定合同无效,进而从自己的过错中获得巨额非法利益。


仅有两名购房者认为合同无效,不过,他们认为,《内部认购合同》是林产公司单方引进,合同无效过错责任应由林产公司全部承担,林产公司应该双倍返还他们所支付的首付款,并支付房屋差额损失。


开发商

林产公司则强调,该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部认购合同》就属于无效。而且,合同无效的过错并非全部在该公司,双倍返还购房者购房款无法律依据。


4
“月湖国际”已封顶
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当天庭审结束后,记者来到“月湖国际”楼盘现场。只见三栋高层楼房已封顶,但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月湖国际”三栋高层楼房已封顶。

记者了解到,此次成为被告的113名购房者,主要是2013年底到2015年间的购房者。此后的购房者,暂时并未成被告。林产公司在2017年底仍以“内部认购”的方式卖房,依然有人购买。

由于被告众多,7月5日,法院将继续审理该系列案。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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