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算不算不可抗力?2月2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对于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则要结合具体个案,不能滥用。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采访到审理民商事案件资深法官,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副庭长杨有荣对此进行了解读。
不可抗力规定共12条,免责不能滥用
记者发现,《意见》中对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着墨最多,共12条。
《意见》中规定,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要同时具备:合同已成立、尚未履行完毕;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客观情况的发生导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3个要件。对这些要件的认定,《意见》中也予以明确。
但疫情不能成为“免责金牌”,对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意见》中明确仅在不可抗力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不发生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与债务人的原因共同构成损害发生的原因,则应根据原因力大小,判令债务人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
《意见》统一裁判尺度,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副庭长杨有荣是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资深法官,他认为,《意见》没出台之前,部分法官及仲裁员对不可抗力的认定理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有助于大家统一裁判尺度。
杨有荣表示,对于社会大众而言,也可以参照《意见》里面关于不可抗力认定的构成要件,以此为标准来对比和考察一下自己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了不可抗力。如果构成不可抗力,可以援引《意见》,与合同的相对方私下协商,通过协商调整合同、延期付款或者免除违约金、免除利息等方式来减免自己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提前做好证据的收集,为诉讼做好准备。
对于商业主体里,比如商场里租赁铺面经营餐饮的,疫情期间封闭管理,这些商铺面临着客源骤减,甚至是零客源,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要按期按原来的数额交纳租金?这种情况能否适用不可抗力?杨副庭长分析认为,《意见》中对此尚未明确,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买到伪劣口罩、防护服,可要求商家三倍赔偿
《意见》中规定,对疫情期间买卖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疫紧缺物资,合同虽已生效,但因政府调配、征用等原因无法履行,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疫物品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向商家提出三倍赔偿等惩罚性规定赔偿损失的,《意见》明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中小微企业因疫情还款困难,鼓励协商调整还款本息
此次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影响巨大。
《意见》中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确因疫情导致经营、还款困难而产生的纠纷。法院应依法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加大调解力度,鼓励当事人协商调整还本付息条款,通过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减免利息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负担。
《意见》还特别明确,要加大对职业放贷行为的审查,并从严审查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对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但未能举证证明其提供了相关义务的,可认定为变相收取利息,应当不予支持。
《意见》还对新冠肺炎疫情案件中的诉讼时效、疫情期间破产案件的相关问题,以及与公司有关纠纷案件问题予以明确。
编辑丨陈程
校对丨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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