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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在南宁坐地铁,十类行为被禁止,七种行为受约束

阅读数:6498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包括在地铁内进食、大声喧哗、外放电子设备等。

4月2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一则关于乘坐地铁的最新信息,该信息称,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南宁地铁内进行落实和执行。《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如不可在地铁内进食、大声喧哗、外放电子设备等。

走访:未发现明显违规行为

4月2日,记者来到地铁1号线金湖广场站,进行走访。

▲4月2日,记者走访南宁地铁1号线,未发现明显违规行为。

正值下班高峰期,地铁内的客流较多,在地铁车厢里,记者没有看到有乘客进食或者外放电子设备的情况,大部分乘客都佩戴着口罩,等待到站下车。不过记者也发现,部分乘客会打包一些食品进入地铁站,在进站安检时,工作人员并未对乘客所打包的食物进行检查或者提醒。

有市民认为,如果乘客打包的是榴莲或者其他气味较浓的食物,会对地铁车厢空气带来一定的污染,而根据《办法》规定,应当对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行为,加以约束。

在走访时,不少乘客表示,支持《办法》的执行。市民刘先生表示,他比较支持不可在地铁内外放电子设备这一条,因为地铁是公共场所,外放电子设备,尤其是外放一些比较嘈杂或者奇怪的音视频时,会给他人带来影响和困扰。市民韦女士则认为在地铁内躺卧或者踩踏座席是不良行为,不仅要约束,还要加强管理,列入禁止行为。

部门:目前以引导劝阻为主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称,接下来,会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办法》规定,在南宁地铁内,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具体方式为,在地铁出入口尤其是入口,加强检查和提醒,同时也以广播提醒的形式,让进站乘客了解相关规定。

▲南宁地铁内,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乘客文明乘车。

据悉,《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和南宁地铁之前出台的相关规定也有相似之处,比如不可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等。如果工作人员发现乘客的相关违规行为,将以劝阻为主,如果行为严重,将会参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同时,《办法》还明确,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安全、舒适、便捷、文明的出行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营造,文明乘车,从我做起。

搭乘南宁地铁禁止的十类行为和约束的七类行为

 一、这10类行为,坚决禁止!

    1.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这7类行为,严格约束!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编辑|蔡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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